根据《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为做好材料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复试对象
在网报系统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已提交硕博连读(含研一、研二、研三)考生录取结果为待定的需再次参加面试,已确定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不参加复试。
二、审核程序
1、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2、导师对考生综合能力评价
评价对象:在网报系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时间安排:3月27日至28日
评价内容:学院组织报考导师依据“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导师组内排序。评分标准参照附表1执行。
附表1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科研能力 |
50 |
(1) 一区TOP SCI论文:50分/篇 (2) 一区SCI论文:45分/篇 (3)二区SCI论文:35分/篇 (4)三区SCI论文:25分/篇 (5)四区SCI论文、EI正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15分/篇 (6)核心期刊论文:10分/篇 |
(1)科研能力成绩累加直至满分50分为止。 (2)SCI分区以中科院升级版分区为准。 (3)共同一作按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计算分数。 (4)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按100%打分。 (5)科研论文发表时间应为2020年以后(含);专利授权时间应为2018年以后(含)。 |
英语水平 |
15 |
英语六级≥425分、英语四级≥480分、雅思(IELTS)≥6.0分或托福(TOEFL)≥90分 |
满足其他外语水平条件者不得分 |
学科背景 |
25 |
主要考察考生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专业、工作背景与报考研究方向的相关性,毕业学校,攻博研究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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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绩 |
10 |
硕士成绩、主持项目、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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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根据评分标准,基于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如实打分,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填写附表2,导师签字后于3月28日上午10:00前交学院教科办。若考生有未提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导师可联系考生予以补充材料。
附表2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
学院: 专业: 导师签字: |
序号 |
考生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科研能力成绩 |
英语水平成绩 |
生源背景 |
其他成绩 |
总成绩 |
导师组内排名 (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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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考核
1、考核时间及方式:2023年4月1日8:30,校内现场考核。
2、考核地点: 第一组:博学馆D座材料学院八层813会议室
第二组:博学馆D座材料学院八层802会议室
3、考核内容
(1)、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基本科研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考生采取PPT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5-10分钟),汇报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英语水平)、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汇报。
专家提问10分钟。
面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客观给出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
(2)、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综合考核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如下:
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同时了解掌握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③综合素质考核(70%)
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采取PPT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15分钟),汇报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英语水平)、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汇报。
专家提问10分钟。
④专业能力考核(20%)
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由学院统一准备专业课试题,试题类型一般为简答题。专家提问结束后,考生进入笔试考场,根据报考研究方向,抽取相关专业2-3道试题,学生选择2道题进行笔答。
面试时全程录制考核环境及考核过程。
四、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学科招生计划,对于硕博连读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和指导教师;对于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和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的确定:
(1)各学院应在同一学科内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能力进行排序(须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高的导师优先招生,培养能力低的导师可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主持国家面上基金及以上的导师在研期间每年按照1个计划分配。2022年12月新聘任博导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我校在职博导年龄超过56岁、或延聘、返聘的博导,须配有50岁以下的在岗博导合作指导。
(3)目前在校博士生已超过 8名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 1名博士研究生。
(4)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3、各学院应在同一学科内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统筹安排导师的招生人数,录取总数不能超过各学科的招生计划。
4、导师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明显低于学院平均成绩者,应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录取,并形成书面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录取资格。
5、考生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原则上不能更改,以报考时考生填报为准。每个学科的定向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
五、其他事项
1、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本校在读考生不发)。
(1)拟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在4月20日之前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调至我校研招办。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完成辞职相关手续,与人事档案一并提交。
(2)拟录取的应届考生须在4月20日之前将“同意调档证明函”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3)我校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过期未转入档案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领取一份《定向(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由考生准备)。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需于4月20日之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逾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9日